Saturday, July 12, 2008

不要再闹笑话了

反贪污局宣称今后拥有检控权,不再事事都需要总检察署决定

令我感到费解,根据我国最高的法律─宪法,检控是总检察长的固有权力,没有人可以过问,就算是法庭,也无权过问总检察长为何提控或不提控某人。

在这之前,我没有留意到政府曾修宪,赋予反贪污局“独立检控权”,那么究竟他们的检控权是来自那里?

反贪污局拥有检控权是好事,換言之,他们可以更独立行事,但是,如果不经过总检察长同意就提控某人,这以后会否受到挑战?

我国有太多太多措施因为没有经过事先的深思熟悉,最后需要收回。

真不希望反贪污局检控权最后又沦为空谈、试验性,最后不了了之,沦为国际间的“笑话”。

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照啊!反貪污局昨天興高彩烈地發表文吿宣佈它今後將被賦予調查和檢控的完整權力,包括一些涉及公眾利益的案件,無需再聽命予總檢察署,可惜文吿未説明「權從何來」,以及倘總檢察長不同意有關檢控,該局如何「收科」。
  再問一句:如果有人向警方報案指控反貪污局老大,該是又由警方老大來盤問反貪污局老大了,情況一如昨日的反貪污局盤問檢調老大?

northborneo said...

对。这是2大机构的惯例。

警方被投报,是由反贪污局调查;反贪局遭投报,即由警方调查。

例如,前全国商业罪犯调查总监南利,报案人虽是杰菲里,查案官即是来自反贪局。

前反贪局州总监指责前反贪局全国总监贪污,查案工作是由警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