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28, 2007

公司委员会本末倒置

大马公司委员会在本月24日突然撤消对巴生港口区州议员查卡力亚以及他担任董事的2 家公司其他董事面对共39项控状,顿时引起众人议论纷纷。

公司委员会的决定令许多人,包括总检察长在内,无不感到惊讶和费解。宪法赋予总检察长固有检控权力,但是连他都声称对此事毫不知情,难免令老百姓更如丈八金刚,摸不着头脑。

根据法律,委员会可以提控那些没有遵守公司法令的公司董事,或是以罚款方式惩罚违规的公司董事。

委员会先提控违规公司董事上庭,然后再接受对方以罚款方式解决,避免上庭的作法非新鲜事,而且有先例可循。

其中就包括沙巴一名州议员的公司因为没有提呈年报,被委员会提控上地方法庭,但是,这名州议员向委员会交涉,后来缴交罚款了事,委员会即撤消对他的控状。

委员会了解时间就是金钱,被控的商人都会乖乖就范,选择罚款了事。

但是,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不应该持续下去,因为,这无形中给予一些董事错误印象,不遵守公司法律没有问题,就算是被提控上庭也无大碍,大不了前往委员会办事处罚款了事。

委员会应该先向违规者施予适当的惩罚,如不就范,一旦把人提控上庭,就应该坚持到底,不该半途而废。让违规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而非由重至轻。

就如司法惯例,首次犯错,可以从轻发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再犯,即应施予重罚,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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