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13, 2007

叛国?有没有这么严重?

留台生黄明志在把国歌作为自己创作的副歌上载互联网上,引起各界关注,一些人即批评他的作法为大逆不道、不爱国,纷纷对他口诛笔伐。

其中艺术、文化与文物部长拿督斯里莱士雅丁即力指黄明志的所作所为是“叛国”的行为,青年体育部长拿督阿莎丽娜要求政府以内安法令对付他。

叛国是一个很严重的罪行,是通敌,危周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在古代这不单只是要杀头,还要诛九族的事。内安法令即属於防范性法律,它容许当局在不需要审讯的情况下扣留一人最长至2年,如今政府都是以这项法令来对付恐怖分子、危害社会秩序者。

由黄明志创作的“我爱我的国家”歌曲,压根儿都看不出他那一点有通敌、吃里扒外、危害国家安全。

如果说他不爱国又很牵强,整首歌,只要有他出现的画面,都可以清楚看到一面大马国旗的背景,而且他也没有倒挂国旗,国旗也没有触及任何东西,他也没有把国旗制成泳装、毛巾、马桶盖等。

在听听他的歌词,他所讲述的都是大家所熟悉的东西,包括政府本身都承认的问题,例如最近大幅度增加军警人员的薪金,希望能够达到高薪养廉的目标;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至到今天都还不断强调改善政府部门的交递系统。

独中生的文凭在国内不吃香、华人的忙忙碌碌的生活,难道又不是事实吗?

官员们及从政者在看待黄明志的创作,就如只看到脚前的一粒小石头,而看不到小石头后的高山,他们为何不认真看待黄明志想要表达的事与物,却一直环绕着他窜改国歌,而直指他叛国和大逆不道?

黄明志的创作正反映出他的年龄层的思想和看法和表达方式,一些人不欣赏,但不等於没有人懂;这就如我们的父母永远不了解我们听的流行歌曲有什么好听,而我们也不欣赏旧曲那样。

如果他窜改国歌真的是不对的话,国有国法,官员们难道需要这么大阵仗的围攻一名学生吗?真的需要达到撤销他的护照的地步吗?就如高教部副部长翁诗杰所说:按国歌法令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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