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14, 2008

司法里程碑

亚庇地方法庭周三作出一项里程碑(Land Mark)栽决,容许辩方律师约谈及录取控方证人的口供。这项决定将改变未来法庭研审案件的面貌,令控方在提证上面对更大挑战。

我国过去一直都是以影响证人为由,拒绝辩方与控方证人接触,这往往令到许多辩护律师在上庭为当事人辩护,如摸着石头过河,掌握的资讯有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庭的角色是找出事情的真相,因此,展示事实真相不应该是由控方龚断,事实上,身为司法一员的辩护律师的角色同样是协助法庭找出事实的真相。

世界上多个国家已容许辩方律师过目控方证人给了警方或执法机构的口供,但是,我国、新加坡和汶莱却不容许。

许多律师承认,一个案件在开审之前,他们本身是先输了一半,因为根据过去惯例,控方会以担心证人被影响(tampering),拒绝辩方接触证人;这令他们在案件开审之前的准备工作不足,上庭时仍然如摸黑上路慢慢摸索。

法庭今日的判决却提升控辩双方的公平机会,让辩方在控方证人同意之下约谈,而整个约谈是在一名中立律师的见证之下进行,因此大大降低影响证人的可能性。

这项决定也提高法庭寻找出事实真相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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