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20, 2008

饼厂不应退款吗?

在外国消费人权益意识强大,买东西之后,享有一周冷却期,在这段期间内,你不满意所买的物品,绝对可以退货拿回钱,有关公司也不会多问一句。

我记得一些来自亚洲国家的穷学生,他们在加拿大等国家念书时,就利用这项便利,买礼服参加晚宴,翌日就退货。我相信这个情况应还存在。

在我国却没有这回事,尽管今天的消费人意识较高涨,但是还是没有这回事,除非你能证明购买的货物有瑕疵。一些商店甚至高挂“货物出门,恕不退货”(忘记是不是这样写)的标语,换句话说,只要你买回去了,绝对没有退货这回事。

我不知道全能国土几时可以到达外国的消费人权益大过天的水平?我也不知道这种制度是好是坏?因为很多人乘机走漏洞。

但是最近的一个现象却显得商家妄顾消费人的利益倒是事实。

卫生部日前宣布,国内2家饼厂的部份饼干含有超标的三聚氰胺,指示商家必须尽快把货品下架。

饼厂在自身的品质检验方面没有尽责,误信购自中国的膨化剂,而令到三胺超标。

但是令我感到遗憾的是2家饼厂却没有向购买饼干的民众作出“退款”承诺,一幅就是你买到违规饼干是你不好釆。

难道饼厂就没有责任就自己的疏忽向民众倒歉?

难道饼厂就不需要退款予相信它们的品牌的消费人吗?

3 comments:

卓韋 said...

马来西亚没这种文化,别妙想天开了。

Anonymous said...

連衛生部驗出三聚氫胺超標都還要給他們十四天來下架,都不是馬上行動!

Anonymous said...

this is malaysia, apa pun boleh l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