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30, 2008

98年拯救企业的资金在那里?

美国会今天凌晨以228对205票斥退政府提出7千亿美元的“2008经济稳定紧急法案”(The Emergency Economic Stabilization Act of 2008, EESA)。大部份提出反对是来自共和党议员,他们所持的理由是:政府不应干涉市场自由;不应该使用纳税人的钱保释企业等。

它除了设法保护纳税人的钱之外,也避免公司高层管理员利用这些资金自肥等等。除此之外,它也要求那些把不良资产出售给政付的公司提供股权,让纳稅人可能在未来受益。

美财长表示他会设法采取一些行动以防止美国经济崩溃,我相信他可能会再修改有关法案之类。这是题外话。

以大马公民角度去看这个拯救美国经济法案,根本就是好的不得了,如果它在全能国土的国会提出,早就通过了。法案一提呈,各报就已歌功颂德。

看回我国在98年对国内大企业的bailout行动,这些钱到底在那里了?纳税人是否受益?到底有多少人自肥或获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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