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26, 2007

公布调查报告

有时候我很怜忟知名人士,因为不管他们有没有犯错,只要执法当局对这些平时高高在上的人进行调查,老百姓在心理已认定他们有罪。

不似普通百姓,除了当事人或关系人之外,他妈的谁会理你到底有没有犯法。大部份人阅报后的数小时,早就对那些无名小卒涉及的案件忘得一干二净。

大人物又不能怪说社会对他们不公平,理由很简单,1.谁叫你是大人物?2.平时因为你是大人物,不管名誉或地位都佔尽便宜,出入公共场所也获得特别通融和优待,所以一旦发生事情,不能期待社会在优待你的同时,又把另一种标准降低,否则老百姓一定会大喊不公平。

最近这个甚么都能的国土中,就发生多宗与大人物有关的案件,反而小人物的罪案我记不起来,当然不能怪我,因为谁对这些无名小卒感兴趣,反正三八精神是人类进步的推动力之一。

信手拈来就有,反贪污局总监被下属指责贪污,內安部副部长在网上被"抹黑"不帮下属帮外人,更过瘾的是砂拉越黑帮,竟然传出原来一名副部长及政党领袖涉及其中(比无间道更高级版本)。

每次我看到这些令人哗然,张大咀巴,久久未能闭起的案件,经过数个月的长时间,密集,特别險伍的秘密调查之后,往往是不了了知。最多是“沒有足够证据”就打发大家。

“没有足够证据”如果能让大家接受,这世上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谣言指那个大头吃了多少钱来保这个人,一定是调查人员已在枱底交易,所以草草了事,反正大家都相信无风不起浪这句名言,而且国家领袖也说过谣言传太久就会変真。

为了让各界,包括这些大人物、调查单位及满足老百姓的好奇心,或捂着老百姓那张唯恐天下不乱的心理和臭咀。

当局有必要考虑应公开整份调查报告,是报告而不是报告结果,因为报告结果就是那句话“没有足够证据”。让公众人士知道当局究竟是怎样查案,怎样顺藤瓜摸瓜,在缺乏怎样的证据才达致“没有足够证据”结论。

我相信总检察司署看到上述建议一定会指责我侵犯宪法赋予总检察长的固有枚力。我知道,我知道宪法赋予AG绝对提控权,他可以在不需给予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选捀提控或是撤销对某人的提控。

我决定收回我上述建议,改由另一项建议,当局应该把整份调查报告,不是报告结果,交予当事人,就是那个被诬告啰,由他决定是否要通过其他管道公布 ,以洗其清白,不就行啰。我想报章和读者不会刊登普通人的案件,但是对那些大人物的案件绝对感兴趣。

这是不是一家宜两家着,大人物可以乘机清洗自己的名誉,报章有新闻可刊,读者有新闻可读,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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