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4, 2009

应修法制定改教抚育孩子课题

内阁决定夫妻任何一方更改宗教信仰,他们需照办结婚时的共同信仰来抚育孩子。

这项决定虽有助厘清许多因改教引发的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但是却是个脆弱不堪的行政结定,随时都可能被挑战上庭,最后形成虚设。

我国发生无数宗父母其中一方改教,引发诸多子女抚育、监护权等问题,但是,基于现有的法律架构,问题仍然是问题,没有适当解决方法。

政府应做的是修改法律,让这个政策稳站在法律基石上,而不是发出脆弱,轻易受到挑战和颇表面化的行政指示。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