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30, 2009

一概要捉


糟糕,我必须赶快上网,把上载至互联网上宝贝儿子的短片删掉,否则我会触犯2002年电检法令。

我知道我从来没为宝贝儿子的短片向电检处申请B标纤,也不曾申请版权,搞不好,那一天我也因为没有上述准证,一时技痒,在公共场所播放予亲朋戚友观尝,就会像火箭党的黄文标那样被捉。

黄文标只是把树下开会自家制作(应该不是盗版吧?)影片,播放给民众观赏,这种粗糙滥作不收取门票的影片,都会被捉。

同样道理,我的影片因为有拍到宝贝儿子全裸出浴镜头,在大马这么健康文化社会里,应该是禁忌,更可能会做我吧。

等等....我常看到巫统、马华、政府旅游机构、政府部门等,也常播放自制的宣传影片,就不知道这些影片是否有电检处发出的B标志?

如无,一概要捉!

2 comments:

Chu Kong Ming (朱刚明) said...

无所适从?
很简单,衹要有宝劍,雞犬也枭張.
讲是三权分立,实是污染模糊,交义互缠不清的所谓三权 - 我国独有的"三权分立".

啊利 said...

有一次,侄女對我說,老師講要節省使用紙張,家裏有電腦的同學就把project burn在DVD裏。老師又講,做得好的,打完分數后會拿到放映室裏播給大家看。如果喜歡的,還可以借回家copy供參考。老師應該沒有去申請什麽sijil B咯。不知道老師觸犯了法令沒有?會不會被捉?還是她的學生全部被捉?
李少,不要嚇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