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24, 2008

州官放火

又到讲成语故事时间了。今天要讲的是“不许百姓点灯,只许州官放火”(典故自己去找,我今天说的是现代版).....

话说,火箭的老人家为了把该党与回教党“切割表面关系”,把与回教党合作(这点没有多少人反对,大家都知是必然后果,除了国阵那些自称代表华人的失意政党)的球踢回给吡叻州苏丹,“扬言”杯葛大臣宣誓 就职典礼。

林老人家抱着拥有背后议程的一番话,立刻遭到炮轰,但是因为他不担任党中的任何要职,充其量不过是精神领袖或是林冠英的老爸而已,他的言论非行动党立场,所以对整个党造成影响不大。

第2天,他就把一早就准备好的道歉启事在自己的blog刊登出来。这条屎桥就骗的人多,但是老奸巨滑的林敬益就识破同宗林老人家的奸计,最后却无可奈何。

作为全国最大党,口口声声捍卫马来人权益的巫统那里会放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KJ先生在后策划,准备拉数千人前往皇宫抗议林老人家的言论,认为皇室尊严不可辱,但遗憾的只有约200人左右现身。隔了一天,好像有500人左右(我不记得,反正人数是比预期的少就对了)。

虽然如此,林老人家最后还是大摇大摆进入皇宫观礼。

隔了数天,全能国土的另一个州,那就是登嘉楼啰,苏丹(也就是现在的最高元首)“杜兰”由睡觉首相推荐的州务大臣人选,钦点另一名巫统州议员为大臣,令到睡觉首相蛮不是味道,颜面全无。

如果以吡叻州作为例子,巫统应该高呼吾皇万岁,然后接受苏丹的决定,但是,这一次却改掉标准,他们却号召所有BN州议员杯葛典礼,直接污辱皇室尊严。

上述2个例子正正反映出,巫统的标准是没有标准,没有一套准绳,不然就是以它的标准为标准,这也就是州官放火就可以,百姓点灯就不行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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