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沙欲修改州宪法,增加助理部长人数由原本14人至18人,这是否是他个人意愿?
通常欲修改法律,都会事先经过州内阁商讨,批准之后才着手提呈州议会寻求通过。但是慕沙这次却突然宣布,还有4名州议员为候任助理部长。他们会在稍后宣誓。
州宪法第7A(1)条文已说明,助理部长人数是14人。换言之,4名候任助理部长即需要等待修改州宪法之后,才能够上任。
但是,慕沙在大选前都不曾提过修宪,也从未听闻州内阁已批准,否则的话,州律政司最近这2天就不需要忙着研究,增加助理部长人数是否需要修改联邦宪法啦。
如果我没有记错,应是不需要,记得团结党政府时期,百林曾修宪增加助理部长人数,以容纳沙统州议员。
州宪法已说明州内阁集体领导,集体负责,但是慕沙还像不是这样,他应该是属於个人领导,集体揹锅之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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