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13, 2014

法律VS道德

登嘉楼出现宪政危机,大家都抱着看热闹和报应心态看待此事。

国阵在1994年狂买沙巴团结党州议员,又影响当时的州元首已故敦赛德(现任州议长沙礼的父亲)拒绝解散州议会举行闪电大选。

3.08大选之后,国阵政府在霹雳州重施故技,一样是没有解散州议会,就这样夺过州政权。

如今,风水轮流转,国阵或是巫统更为妥当,撤换​​登州务大臣,后者恼羞成怒,带着另外2名州议员退出巫统,一夜之间,国阵控制的席位变少,政权岌岌可危。沙州和霹州人民都说:“报应。”

根据前例,回教党需要证明获得多数议员支持即有望取得政权;在法律上,这是无可厚非,但是,在道德上,民联或回教党执政登州却非登州选民意愿。

民联该仿效国阵的法律上没错但道德上成为垢柄做法?还是做个好榜样,支持解散州议会,还政予民?

另:纳吉难道沒有看到这个危机?还是另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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